省直失业保险经办模式变更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文章来源: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管理员

12月省直失业保险核定缴费流程

总体流程:办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完善和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完成缴费核定,按核定金额缴费后做到账处理。*以上业务须于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U盘。

第一步: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修改完善单位参保信息。通过U盘领取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人员增减变动表模板。

第二步:将领取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与当月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明细进行比对。

1.人数和人员信息与养老一致的

到窗口领取基数申报表模板,填报基数。(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与养老一致)

2.人数和人员信息与养老不一致的

到窗口做人员增减变动和人员信息修改,与养老一致后,领取基数申报表模板,填报基数。(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与养老一致)

第三步:到窗口导入基数申报表,审核通过后,打印核定单。

第四步:单位必须按照核定单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步:单位持“缴费凭证”到失业窗口办到账业务。

注:企业扫描二维码进入“省直企业失业保险群”

事业单位扫描二维码进入“省直事业失业保险群”


关于调整省直失业保险经办模式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辽人社发〔2021〕8号)要求,省本级将于2021年12月份试点上线运行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缴费由原来的申报制调整为核定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将实现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公共业务同步办理,为保障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做好经办模式调整工作,请参保单位按以下流程做好近期失业保险各项经办工作。

一、12月份申报核定流程

省直参保单位需到失业保险驻省社保中心经办窗口或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信息与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完善和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完成缴费核定,按核定金额缴费后做到账处理。

(一)参保信息比对完善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信息比对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参保人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按照营业执照复印件维护系统内参保单位信息,实现与养老保险单位信息一致。

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将信息系统内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拷贝给单位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将失业保险参保明细与当月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明细对照。

单位参保人数和人员信息与养老保险能完全对应上的,单位为参保人员填报基数申报表(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基数申报表导入失业系统后,失业经办窗口为单位进行缴费核定,打印核定单。

单位参保人数和人员信息与养老保险对应不上的,单位经办人员需通过人员增减变动和人员信息修改,实现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人员信息完全一致。单位利用经办窗口提供的填报模板做人员增减变动,人员身份证号、姓名信息与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一致的做个人信息修改,确保系统内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人员信息与养老保险完全一致,人员一致后,单位为参保人员填报基数申报表(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基数申报表导入系统后,失业经办窗口为单位进行缴费核定,打印核定单。

(二)特殊情况处理

参保单位因特殊原因本月无法做到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人数和人员信息完全一致的,由参保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经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批准后,按照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定,次月要按上述流程完成失业保险数据与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完善工作。

参保单位没有做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做新参保登记,按照当月的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信息做人员新增,缴费基数按照当月养老保险基数申报,申报完成后,失业经办窗口为单位进行缴费核定,打印核定单。

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暂时无法实现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12月份,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按照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定。

(三)携带材料

各参保单位到窗口经办业务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U盘。

二、12月份缴费到账流程

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失业保险窗口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凭“缴费凭证”到失业保险驻省社保中心经办窗口或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到账业务。

实际缴费金额与核定金额不一致的,失业保险部门无法做到账处理,此笔业务做退费处理,单位需按照核定金额重新缴纳。

三、2022年1月后申报缴费流程

失业参保信息与养老保险完全一致的企业单位,自2022年1月起,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缴费核定业务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办理完成后,失业保险自动同步办理完成,无需到失业保险窗口单独办理,参保企业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费,缴费后辽宁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做到账处理,无需到窗口报盘做实。

失业参保信息与养老保险未实现完全一致的企业单位,公共业务无法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单位需继续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比对完善、核定缴费、到账处理业务,直至失业保险信息与养老保险完全一致,具备同步办理条件。

省直事业单位没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经办窗口直接申请缴费核定,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费,缴费后系统自动到账,无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每月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经办窗口办理人员增减申报,申报完成后按照核定金额缴费,缴费后系统自动到账。省直事业单位核定缴费工作根据系统建设情况逐步实现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需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单独申报。

四、2021年12月之前已缴费未报盘数据处理流程

如2021年12月之前参保单位已在税务缴费,但未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报盘做实,参保单位可在业务微信群或辽宁省就业人才网下载数据导入模板,按说明填报历史缴费信息,2022年1月后携带对应期缴费凭证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报。

五、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自2021年12月起,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不再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应在15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减员申报,并据实将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原因准确录入系统,并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失业人员凭借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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