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0
文章来源:失业保险部
编辑:管理员
省直参保单位、失业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要求,现就落实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
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参保单位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费的30%返还,中小微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费的60%返还。为提高参保单位政策享受的便利化,对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实施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我中心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线上、线下、电话等多种方式确认返还账户信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无法进行账户确认的、单位账户信息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请办理。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1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申领时限: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生的,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新发生的,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务办理程序
(一)普惠性稳岗返还
符合“免申即享”方式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我中心通过内部信息比对方式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拨付稳岗返还。
参保单位也可以通过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506室申请的方式进行办理。
(二)技能提升补贴
1.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503室申领。
2. 申领要件:
a.《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申请表》
b.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c.资格证书原件及等级页、照片页复印件
d.交通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表格请登录“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www.lnrc.com.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稳 岗 返 还 62656907
失业补助金 62656955
技能提升补贴 62656877、62656965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