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文章来源: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管理员

辽就[2020]34号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为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

    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具体指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

2019年7月31日以前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仍可按要求申报,依据《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76号)规定按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2019年7月31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可到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申领补差额。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申领补贴。其中,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等级页、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借记卡)复印件;

(二)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部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http://jndj.osta.org.cn)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在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www.lnrc.com.cn/)向社会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含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时间、证书编号、等级、职业、证书核发日期、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可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且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得超过3次。如有重复申领、申报材料不实的情况,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4-62656897 62656871

附件:《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申请表》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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