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管理员

省直各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随着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省直事业单位相继完成了机构优化整合。由于部分新组建单位存在人员身份、失业保险参保及历史缴费不一致的复杂现象,导致在失业保险接续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制定工作,现就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1. 调查对象

    2018年以来开展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直事业单位。

  2. 调查内容

    新组建省直事业单位及其组成单位的人员构成、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参保地等参保基本情况。

  3. 调查方式及报送时间

    此次调查以填写调查表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分别填报《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调查表》(附件1)、《组成单位机构改革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纸质版(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新组建单位公章)反馈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lns_sybx@163.com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shiye201902@163.com密码:a123456纸质版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506室)。

  4. 填报说明

    1、两张调查表中各项人数均为2019年12月31日单位在职人数。  

    2、新组建单位中原组成单位需单独填报《组成单位机构改革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调查表》(附件2)。

    联系人: 张怀      联系电话:024-62656907

    附件:1、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调查表

    2、组成单位机构改革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调查表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3

 

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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