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选聘第二批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文章来源:就业创业服务部

编辑:吴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升级创业服务释放就业倍增效应。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第二批就业创业服务专家,充实就业创业服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中的各行业领域优秀专家、知名企业家及业务专长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热爱创业事业,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

5.能够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创业指导、评审等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二)专业条件

1.企业管理领域专家:需为大中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创业实践经验;

2.政策法律领域专家:需为熟悉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度等,具有法律从业资格证,或曾担任过3年以上的国家、省级机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主管人员;

3.产业技术领域专家:需为熟悉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技术前沿及市场需求,主持或实质性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不少于3项;或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不少于3项;   

4.金融投资领域专家:需为任职(或曾任职)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总经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具有5年以上投融资业务和风险控制工作经验的部门级总经理。除所在行业(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律协、注协等)须具备的专业资格证书外同时需要具有高级经济类职业资格证,或投资(辅导)的企业成功上市超过10家;

5.创业孵化领域专家:需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总经理级的管理人员(3年以上);

6.财务审计领域专家:需为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经费管理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专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职业资格证;

7.创业培训领域专家:需为创业指导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取得创业指导相关领域高级资格证书的人员;

8.创业理论领域专家:需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创业指导教师(副教授及以上),在创业及相关领域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水平,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研究课题负责人,并在省、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署名发表2篇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论文。

9.公共就业服务领域专家:需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就业服务部门负责人,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就业指导教师;精通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就业服务领域有一定理论造诣和研究成果,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及丰富实践经验,能提供专业的职业规划与咨询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帮助创业者熟悉市场规则,梳理商业运营模式,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二)参加各类就业创业活动

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创业主题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创业实训、商业实战模拟、创业大赛、创业巡诊、项目推介、政策宣传等专题活动,激发创业热情;

(三)参加就业创业评审评选工作

根据人社部门安排,参加创业大赛评审、创业孵化基地评审、创业项目评审、劳务品牌评审等评审评选工作;

(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决策参考

参加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课题研究,为政府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信息表》(附件2)后报送至省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核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征集选聘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入选就业创业服务专家名单。

(三)拟选公示

拟聘专家名单在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聘入库

拟聘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辽宁省就业创业服务专家库,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专家个人意愿、在库期间服务质量等因素决定是否续聘。

五、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申请表、专家信息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所获荣誉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三)其它开展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印证材料。

请各申报人员将申请表和信息表电子文档、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和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久久

联系电话:024-86602728

电子邮箱:m18340875046@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申请表

2.专家信息表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日

附件.doc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  毕业生专区 |  网站地图

版权说明: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网站内容拥有一切权利,未经本网站同意,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编:110013  技术支持: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07011309号-4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793号

图片正在加载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