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1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吴粤
按照《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经中心稳岗返还审核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2022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401户,返还资金合计15231972元,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与省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享受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如符合返还条件,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1日
省直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公示(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