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文章来源: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吴粤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驻辽央企,省属有关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一产、二产、三产协同发力,把人才工作紧紧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培养、引进、用好、留住各类优秀人才,推动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数据信息对全省重点企业人才流动情况进行分析,把握高层次人才流动规律,及时总结人才流失的原因和留住人才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流动动态监测机制,健全防止各类人才流失的制度措施。

二、监测范围、数量及指标

(一)监测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抽取2300户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纳入监测范围。备选企业主要为:2022年度纳入全省人才需求调查的重点企业、驻辽央企以及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随工作通知下发,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在其中按规定选取。原则上必须包括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监测对象按企业性质分类选取,比例大致为:驻辽央企5%左右、其它国有企业15%左右、私营(民营)企业70%左右、外资企业10%左右。

(二)监测数量

沈阳、大连各500户;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各100户,总计2300户(调查对象以下发的名单为准)。

(三)监测指标

1.发生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的企业数量、性质、规模和产业结构等。

2.高层次人才流入和流出数量、年龄、性别、学历、技术和技能等级等。

三、工作步骤

(一)设立工作专班

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应设立工作专班,并于3月3日前将工作专班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

(二)组织企业参与

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与监测企业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企业支持和参与,配合开展好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常态化监测机制

1.上报时间。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专班按照属地原则,于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前一季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相关报表(见附件2);第二年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和相关报表。

2.上报方式。通过“辽宁省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统计分析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填报、汇总;相关表格、分析报告等内容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书面表格和报告同时报送。其中,分析报告应包括:高层次人才流动总体情况和分类情况、流动原因以及防止人才流失的措施建议。

(四)加大考核力度

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地人社局的工作考核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评估范畴,每年年底进行打分考核。

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顾飞  王明晖

联系电话:024-62656846  024-6265685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附件:

1.报告参考模板

2.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信息表 

3.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入情况监测汇总表

4.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出情况监测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监测分析报告(模板).doc

附件2:高层次人才流动信息表.xls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  毕业生专区 |  网站地图

版权说明: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对网站内容拥有一切权利,未经本网站同意,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技术支持: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18016677号 辽ICP备07011309号 邮编:110013

图片正在加载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