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文章来源: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吴粤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6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3年度,本计划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我省重点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的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二、相关要求

各市人社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寄送至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涉密材料请进行脱密处理):

(一)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汇总表。(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A4装订、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飞

联系电话:024—62656846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305室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6号)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3.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4.诚信承诺书(模板)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  毕业生专区 |  网站地图

版权说明: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对网站内容拥有一切权利,未经本网站同意,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技术支持: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18016677号 辽ICP备07011309号 邮编:110013

图片正在加载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