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文章来源:职业能力开发培训部
编辑:李菡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遴选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遴选范围和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遴选信誉良好、技术先进,能够较好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
二、征集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严格按照八部门发布的实习管理规定进行系统开发,严格遵守签署“三方协议”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具备安全稳定的实习线上平台管理技术条件,具备完善的实习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移动端等),建立线上学生信息档案、实习过程线上监管,可统筹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情况的数据。
(四)平台注册流程和用户界面便利,可根据实习的具体需求开发相关功能模块。
(五)具备在校生的学生信息储存功能,并对学生实习数据储存不少于3年。
(六)平台上线后要求通过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七)在一年实习管理期和实习管理范围内,不得向应用此管理系统的院校、学生和企业收取运行维护等服务费用。
(八)自觉接受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参加征集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五)企业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该通知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上述材料、证明均应为企业自主所有,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直接向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和面向社会公示。
征集截止日期为1月20日,纸质版资料报送时间以快递服务机构收件单时间为准,电子版资料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纸质版申请资料请邮寄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开发培训部,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联系人:杨久洲
联系电话:18940288444
电子邮箱:307124374@qq.com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