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西市区五台子办事处举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讲解

发布时间:2013-04-25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网

编辑:管理员

近日,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办事处再就业部门在建新社区举行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讲解。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对年满16周岁(不住含在校学生)-59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缴费义务。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积满15年即可。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累积缴费不超过15年。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汤琦伟  曲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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