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称评审“直通车”提速

发布时间:2025-04-29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李冰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提出开展2025年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通过头部企业评审专车、中小科技企业服务专场、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三专”行动,助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提速,发挥人才评价在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企业的分布情况,各地区人社部门主动对接本地占据领先地位、具有显著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头部企业、领军企业,特别是产业链的“链长”“链主”民营企业,在企业生产一线、车间厂房开展职称评审专车服务,突出评价企业人才的技术攻关能力、企业贡献程度、产业引领作用等方面成效,通过人才评价激发企业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各地区人社部门通过人才评价支持企业选拔科技带头人、技术破冰人、团队负责人。适时举办职称评审专场,服务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邀请专业相似度高的“雏鹰”“瞪羚”“独角兽”等多家企业共同参评,科学化分组、差异化评审,力争为各企业评定出“技术头雁”,为企业破局革新、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以工程、农业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技能人才评定相应职称,在开通评审专车、举办服务专场过程中,规范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程序、为企业高技能人才提供“点对点”政策服务、为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评审,突出评价解决生产难题、完成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工作业绩、技能贡献。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技能评价,其取得的对口专业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可作为职称评价依据。

设立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可申请试行“举荐认定制”,推荐不超过2名本企业创新能力、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定相应层次职称。进一步改革评价机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直通车”职称评审的,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产出质量、工作实效和对企业的贡献度、企业的认可度,不再将学历、资历、论文、奖项作为评价的必选项,非必要情况下取消考察论文、奖项等相关限制要求,不再要求提供论文、奖项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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