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辽宁省人才中介师资格证书制度”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统一管理。取得人才中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人才中介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中介职业水平评价方式由综合素质测评和资历评价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与资历评价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测试与评价、统一证书。该项工作由辽宁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人才中介师综合素质测评与资历评价: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取得人才中介员资格证书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人才中介相关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人才中介相关工作满5年;获硕士学位,从事人才中介相关工作满3年;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