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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心开办落户沈城业务
WWW.LNRC.COM.CN  2006-9-5 16:00  来源:辽宁省人事厅

 

目前,省人才中心已与沈阳市公安局达成协议:省人才中心具有申报沈阳户口人员的资格审核权。今后,凡符合落户沈阳条件的人员均可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沈城手续。

1、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及具有理工专科学历的未婚人员;

2、国家规定公派或自费出国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及配偶子女;

4、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与立功专业人员及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均系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5、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人员来沈投父母、大专以上学历结婚满两年以上及中专学历结婚满三年以上人员来沈投配偶;

6、均可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沈城手续。

此项业务打破了影响人才流动的户籍“坚冰”。为方便落户沈城的各类人才,省人才中心还建立了集体户口,申请落户者可直接将户口落在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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