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辽宁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 网站首页 | 毕业生就业指导 | 新闻正文
人事档案代理有关问题解答(四)
WWW.LNRC.COM.CN  2006-8-27 14:47  来源:辽宁省人事厅

三十、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称如何认定?

答:具体认定标准为: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定为:“员”级;
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为“助师”级;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为“助师”级;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直接晋升“中级”;博士生毕业当年即可直接晋升“中级”。

三十一、对非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称如何认定?\

答:非正规院校的毕业生评审条件如下:

1、 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申评员级,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申评助理级;

2、 非正规院校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两年可申评助理级职称,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申评中级职称;

3、 非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申评助理级职称;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申评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评正高级职称。

三十二、流动人员中哪些人员可不参加晋升职称的外语考试?

答:根据国家和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对出国留学、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的大学本科、专科、中专外语专业毕业,晋升非外语专业职务的人员及参加EPT、TPV、VST、BFT、VHO和托福考试合格者,外语可以申请免试。

三十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其资格证书到什么部门领取?

答:存档及人事代理人员经评审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由省人才中心或政府职改部门核发资格证书,其聘任及工资待遇等由所在单位自主决定。

三十四、正规院校统包统分毕业生技术职称资格首次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正规院校统包统分毕业生技术职称资格首次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2、 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持存档“合同书”;

4、 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十五、职业中专毕业生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是什么?

答:职业中专毕业生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1、 中专毕业生取得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报“助理级”评审;

2、 职业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晋升“员级”;取得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评审。

三十六、大专毕业生、非正规定院校毕业的大专毕业生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是什么?

答:大专毕业生、非正规院落校毕业的大专毕业生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是:

1、 大专毕业生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以申报中级资格评审;

2、 非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申报“员级”;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评审;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申报中级资格评审。

三十七、本科毕业生、非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是什么?

答:本科毕业生、非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是:

1、 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申报中级资格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评审;

2、 非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评审;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可申报中级资格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评审。

三十八、研究生、博士生毕业后,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是什么?

答:研究生、博士生毕业后,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是:

1、 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工作五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评审;

2、 博士生毕业后,当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评审。

三十九、办理职称晋升申报手续,需持哪些材料?

答:办理职称晋升申报手续,需持以下材料:

1、 持档案管理“合同书”;

2、 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 现有职称资格证书;

4、 应具备的申报材料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十、晋升职称当中,“免试一次”如何解释?

答:“免试一次”即指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

1、 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可免试认定“员”级;

2、 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免认定“助理”级;

3、 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可免试认定“助理”级;

4、 硕士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免试认定中级;

5、 博士生毕业当年可免试认定中级;

6、 非正规院校、不包分配毕业生技术职称资格首次认定须经各类评委会评审。

人事档案管理部咨询电话:024-22534688转234、233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返回前页】 【返回页顶】 【字体:
新闻搜索
合作伙伴: 狂图机器 FF城市 沈阳广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 加入收藏 | 诚聘英才 | 欢迎合作 | 法律声明
ICP000888
[设置自动访问] [留下您的建议]
本站域名:HTTP://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客户服务电话:86-24-2253-4688
Mail To: WEBMASTER@LNRC.COM.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LNR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