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原单位同意将本人档案转出的,到省人才中心怎么办手续?
答:原单位同意将本人档案转出的,到省人才中心办理如下手续:
1、 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开具交费通知单;
2、 填写“委托管理人事关系档案登记表”;
3、 由省人才中心开具“转递档案通知书”;
4、 原单位收到通知书,开出“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证明信”;
5、 原单位将档案封好,递转至省人才中心;
6、 签署“委托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全同书”一式二份,签字盖章。
十二、初次存档人员持省人才中心“转递流动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通知书”去原单位转档案时,需原单位出具什么手续?
答:转档案时,需档案存放单位出具:
1、 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
2、 工资证明信;
3、 工资卡;
4、 党团关系。
注:档案要密封转递,材料要齐全。
十三、个人到省人才中心存放档案时,需要签订什么手续?
答:待档案转来后,经检查无误,省人才中心开具收档回执单(此回执单交原单位收查),然后与存档人签订“委托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合同书”一式两份。
十四、“委托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合同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委托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合同书”主要内容是:
1、 保存档案合同编号;
2、 存档人员姓名;
3、 保存期限;
4、 交费标准;
5、 应交费金额;
6、 经办人和存档人签字;
7、 省人才中心保管档案部门盖章;
8、 签订合同书时间。
十五、“合同编号”有哪些作用?
答:在存档交接档案时,需签订“委托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合同书”,同时在合同书上注明“合同编号”,其作用是:
1、 持此合同编号,便于查找底册;
2、 再次缴款时,便于续签“合同书”;
3、 利用合同编号,使用电脑查询方便。
十六、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存档,可否委托他人办理存档事宜?
答:如本人不在本地或因故不能自己办理存档,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存档事宜。
十七、 省人才中心如何将收集的档案材料归档?
答: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需经流动人员原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十八、原单位不同意本人转出档案怎么办?
答:请与原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人事的领导协商解决或申请人事仲裁。
十九、在转递档案中,原单位已将档案邮出较长时间,在省人才中心仍没查到自己档 案,怎么办?
答:请到原单位查找邮递回执单,按收件人签字情况进行查找。
二十、流动人员转递人事档案,如果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答:流动人员转递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省人才中心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可以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