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中心是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指定的全省性和省级有权实施人事档案托管的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托管的服务对象包括:为"三资"、乡镇、区街、民营、私管等无权保管人事档案的单位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为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三资"、乡镇、区街、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其它单位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保管人事档案,进行人事托管服务。
"三资"、乡镇、区街、民营、私营企业,无权保管其人员的人事档案,已保管的人事档案,要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人事档案托管的服务范围是:调转保管人事关系与档案,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与评审,出国(境)政审,毕业生转正定级,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干部审批,辞职人员复职,晋升档案工资,认定和保留职工原身份,连续计算工龄,接转党和团组织关系及管理,出具婚姻和计划生育手续以及同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与手续等服务。
"服务第一,人才至上"是我们的服务宗旨。热情欢迎社会各阶层人员到辽宁省人才中心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辽宁省人才中心二楼档案管理部
电话:024-22534750 传真:024-2250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