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为西北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国家人事部的指导下,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与江苏、浙江、上海市人事厅(局)经充分协商,近日在西安市签署了西北地区与长三角地区人才开发合作交流框架协议。
协议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推进、互利互惠的基本原则,长三角地区与西北地区将围绕“网上人才市场,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人才培训,公共人事服务标准开发,区域间人才流动,人事人才政策交流和理论研究”等六项重点内容开展交流合作。
协议提出,长三角地区与西北地区要在国家人事部的统筹规划下,围绕各方“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重点,初步建立西北地区与长三角地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的工作机制、信息资源贯通机制、项目开发合作机制,开发并组织实施一批人才与智力、资金、项目等要素有效结合、有利于促进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项目,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区域间人才开发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