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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事指南
WWW.LNRC.COM.CN  2006-8-27 17:01  来源:辽宁省人事厅

 一、省内中专毕业生派遣

此项工作对口各学校

二、中专毕业生改派

1、提供接收单位及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2、交回原《报到证》上、下联(只交回一联的,应提供档案)

三、《报到证》补发

1、提供《报到证》下联或学校证明或本人档案

2、提供丢失声明的广告原件或交广告代理费

四、省外学校学生回辽宁报到

1、寄(带)回的档案

2、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

3、原则上派回原籍,欲派往异地的,应提供接收函

五、己派往驻沈单位的应届中专毕瞪浠?lt;BR>

1、提供由我处签发的《报到证》

2、提供用人单位行政落户介绍信

六、中专毕业生改派后到沈阳市落户

1、提供驻沈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2、出具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档案

4、交相关费用

七、提取人事代理人员档案

1、交回原人事代理的全部材料

2、回原籍的办理登记提取手续;异地(含到沈阳)就业的,需提供接收单位(县、团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档案接收函。三资、民营、集体、个体、外企(商)驻辽机构等等,无权保管本人及他人档案。

3、档案一律按本人提供的地址,集中、挂号寄出。不得本人自带。

八、户口落在我中心办理如下手续

本人与我中心签定《户籍管理合同书》

九、到沈阳市各派出所落户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由我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2、由我处签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3、与《就业报到证》相一致的毕业证

4、签发(或改派)到沈阳市的《户口迁移证》

5、落户户主提供的《户口本》

注:己在外地落户,凭1和2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十、省直事业单位接收往届生和非在职“五大”生

1、在我处领取呈报表(每人一式二份)

2、交表时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③用人单位编制批文复印件二张  ④用人单位工资手册及当月开工资页复印件二张

3、我处按领导批复办好手续后,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核:政府序列由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复核,省委序列由组织部调配处复核

十一、流动人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

1、开会时间是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8时30分

2、开会前一星期将本人的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单位鉴定交到辽宁人才市场党委

十二、流动人员办理职称晋升、转正定级、工资评定

1、交回盖有用人单位印章的三个表格及贴有照片的技术职称证并留下通讯方式

2、登记上述材料

3、接到我处办完的通知后,即到我处来取职称证

注:此项工作每两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十三、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

1、提供本人档案

2、本人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

3、按规定交费

4、填有关表格

十四、企业接收高中等院校各类毕业生

1、在我处领取表格

2、交回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各一张,并留下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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