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辽宁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 网站首页 | 人事档案代理 | 新闻正文
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人员档案的接收与管理
WWW.LNRC.COM.CN  2006-8-26 15:12  来源:辽宁省人才中心 (编辑:220)

 

(一)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人员档案的接收

根据国务院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档案的接收,要注意掌握以下3个工作环节:

1、由原管理档案的单位直接转递档案。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前,大部分是事业单位编制,分别隶属于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中介机构在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分别由这些部门管理。所以在接收脱钩改制中介机构人员的档案时,要按照原隶属关系或挂靠关系接收转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关系,防止档案在转递过程中增加环节,出现曲线转递,造成档案材料遗失和档案材料的不真实。

2、整体接收中介机构的档案。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委托管理的中介机构档案,最好应按每个中介机构为单位一次性接收全部人员的人事档案,尽量避免分散、零星转递档案或经过本人手转递档案。整体接收档案的好处是:一是便于中介机构一次性办理完档案委托管理手续,保证中介机构按时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二是有效地避免了分散转递档案带来的档案转递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档案材料的失真。

3、注意对档案材料的审核。主要审核两个方面:即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在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中,有些执业人员既想继续留在中介机构执业或兼职执业,又不想失去原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职,所以在档案转递中造假。因此,人才服务机构在接收脱钩改制中介机构人员的档案工作中,要在两个方面注意假“脱钩”人员的档案:一是注意防止接收假档案。假档案常见情况是复制的档案和丢失档案证明材料。二是注意防止接收部分档案。部分档案常见的情况是:一个人的档案材料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留在原单位继续保管,另一部分转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两部分都按档案装订的规定装订。由于每个人的经过不同,档案材料的多少不同,所以在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人员档案的管理

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有其特殊性,但由于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中介机构档案的数量不同,不可能完全单独设立档案库进行管理,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工作:

1、单独编号。中介机构的档案按单位单独编号管理与其他流动人员档案的编号区别开,这样有利于对中介机构档案的查找和日常管理。

2、专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中介机构的档案保管工作,明确管理的办法和责任。中介机构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在保管环节上出现问题。

3、严格借档手续。中介机构档案应严格控制借出,需要使用档案时,应在档案阅档室中查阅,防止出现档案假的委托管理。档案“假托管”,是指“假脱钩”人员将档案从原单位借出存入人才服务机构,办完执业资格注册手续后,又将档案从人才服务机构借出,送回原单位管理。所以在档案借用时一定要严格借用手续,防止出现档案“假托管”的问题。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返回前页】 【返回页顶】 【字体:
新闻搜索
合作伙伴: 狂图机器 FF城市 沈阳广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网 | 加入收藏 | 诚聘英才 | 欢迎合作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ICP000888
[设置自动访问] [留下您的建议]
本站域名:HTTP://WWW.LNRC.COM.CN
辽宁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网客户服务电话:86-24-6050-0888
Mail To: WEBMASTER@HR114.CN

辽宁公共人事人才 - 版权所有 2004-2008 (C)opyright HR114.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