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比照事业单位办理转正定级、按辽政发[2006]40号确定工资。
2、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或在不同的单位相同的岗位工作累计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出具考核鉴定材料。
3、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毕业生, 所学专业与拟评定职称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的要求。
二、办事程序:
2、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连同本人一寸照片一并交到省人才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三、有关规定:
2、办理各项业务一律不收费用。
如果您的档案从我处提走,以上各项业务将不再办理。
辽宁省人才中心毕业生处
200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