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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选聘37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WWW.LNRC.COM.CN  2008-5-29 15:51  来源:辽宁省委组织部 (编辑:YQ)
辽宁选聘37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5月20日,经辽宁省委同意,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沈阳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唐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培养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造就大批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保证和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会议上了解到,辽宁省要从今年起连续5年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聘1881名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到村任职,今年选聘376名。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集中体检、进行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聘期2年,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不补部分由各地承担。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报考公务员、研究生考试加分等10项优惠政策。今后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据了解,选聘对象应具备五个方面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2、 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3、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5、 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会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以公平公正取信于大学生,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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