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辽宁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正文
沈阳市人事编制办事窗口政策问答
WWW.LNRC.COM.CN  2007-11-15 08:15  来源:沈阳市人事局 (编辑:220)
 
一、 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机构
1、问: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机构需申报哪些材料?
答:
(1)申请报告书;
(2)《沈阳市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审批表》(一式二份);
(3)办公地点房产证明;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沈阳市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一份);
(6)工作人员学历证书,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 干部跨地区调动
1、问:因工作需要从外地调入沈阳某单位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申请。干部个人要求调动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出调动理由,经本单位的人事部门核实,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如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所在的区人事局审核。
(2)由所在地区有调干权的人事(干部)部门向我市人事局开具的商调函;
(3)《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4)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考核。对拟调入沈阳的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状况需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材料一并呈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户籍证明;
(8)经鉴证的正式用工合同;
(9)调入人员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迁入沈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2、问:因解决两地生活困难从外地调入沈阳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由所在地区有调干权的人事(干部)部门向我市人事局开具的商调函;
(2)《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3)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沈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经鉴证的正式用工合同;
(7)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两地生活证明、结婚证原件;
(8)如有随迁,需附随迁子女证明。
 
3、问: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县的干部调入市内怎么办理调动手续?
答:
按照干部跨地区调动办理。
 
4、问:干部出现什么情况不得调动?
答:
(1)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5、问:外地干部调入沈阳,接收单位属于省属部门能办吗?
答:沈阳市不能办,可到省人事厅办理。
 
6、问:外地干部调入外地驻沈阳办事处能办吗?
答:不能办。
 
7、问:外地干部调入某单位沈阳分公司的能办吗?
答:可以办。
 
8、问:中直驻沈单位本系统可以自行调动,但户口怎么落沈阳?
答:同样按进沈阳的条件掌握,如符合条件,需准备人事档案、《干部调动审批表》、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本系统主管部门的调令复印件。如配偶随迁还要有相关证明。
 
9、问:省内的学校教师要调到沈阳市某学校怎么办手续?
答:根据有关规定,省内教师调动,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审批,不用沈阳市人事局审批。如果原来是教师,调入沈阳不从事教师工作的,由市人事局审批,到办事大厅人事编制窗口办理。
 
三、 大中专毕业生进沈阳
1、问:具备什么条件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沈阳市?
答: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人员、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需要说明的是,属于国家统招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调入沈阳市,如果不是国家统招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问:大中专毕业生调入沈阳在毕业年限上有什么要求?
答:毕业两年以内的学生,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进沈阳手续,毕业满两年以上的学生,可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人事编制窗口办理调入手续。
 
3、问:户口在外地的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地无工作单位,在沈阳市内找到了接收单位,怎么办理调入手续?
答:需准备本人人事档案,《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接收单位在表内“调入单位意见”栏中写明同意并加盖公章)、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有经鉴证的正式用工合同。如果是“五大”毕业生,还要有人才部门办理的经营管理技术人员聘用材料。
 
4、问:家在沈阳市,大学毕业后到外地找了工作并将户口落到外地,现在想把户口落回沈阳市,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如果在沈阳市找到了接收你的工作单位,可按干部调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接收单位,就不能办理。
 
5、问:在外地取得成人中专毕业证,本人是农业户口,在沈阳找到一个接收单位,可否办理调入手续?
答:不能。因为户口迁入沈阳的,要求接受国家普通中专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必须是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尚可办理。
 
四、 公务员调任、转任
问:如何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手续?
答:此项工作原在各办事大厅人事编制窗口办理即可。2006年6月27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关于暂停公务员调任转任等工作的通知》(沈人[2006]45号),此项工作暂停办理,待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恢复审批和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在此期间,如个别部门确需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同意。
 
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备案
问: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备案手续?
答:各区、县(市)、市直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市人事局每年下达的年度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指标的通知,填写《沈阳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备案表》及《沈阳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人员名单表》,到各办事大厅人事编制窗口办理即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可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携带《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核定表》,填写《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晋升备案表》及《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晋升人员名单表》,到各办事大厅人事编制窗口办理即可。
 
六、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问:如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答:事业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1) 由法人代表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登记申请表;
(2) 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及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3) 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 住所证明。
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各办事大厅人事编制窗口审查,由首席代表将申报材料送给市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批,于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再由首席代表将审批材料返给申请单位。
 
 
按内容分类人才交流
按地区分类沈阳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返回前页】 【返回页顶】 【字体:
相关新闻
· 抚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手续
· 辽宁省人事厅帮助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 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建成并使用
· 大连市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 解决就业难题鞍山多举措助推大学生就业
· 毕业生选择到县镇和农村基层就业意向明显
· 毕业生选择到县镇和农村基层就业意向明显
· 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的7大盲点
· 沈阳接收毕业生政策出台 事业单位就业须统考
新闻搜索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人才中心 技术支持:沈阳广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 加入收藏 | 诚聘英才 | 欢迎合作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ICP000888
[设置自动访问] [留下您的建议]
本站域名:HTTP://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客户服务电话:86-24-2253-4688
Mail To: WEBMASTER@LNRC.COM.CN

版权所有 2004-2008 (C)opyright LNR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