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接收毕业生政策出台 事业单位就业须统考
眼下正是普通高、中等毕业生即将离开学校的日子,6月19日,沈阳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文件,就做好2007年毕业生接收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今年来沈的本科毕业生依旧是先落户后就业,但事业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办法发生改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参加沈阳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将享受八项免费服务。
毕业生回到沈阳市后,持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认证手续。而后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缴纳社会保险、存放档案、转接组织关系等手续。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在沈阳市已有接收单位并有党委组织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单位或单位没有党委组织的:沈阳市生源毕业生党组织介绍信转至家庭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外埠生源毕业生介绍信转至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党委。毕业生所在高校不在沈阳市地域的,需统一到沈阳市委组织部换信,再转至应落的党组织。
二、关于户口和身份证办理
户口落在沈阳市毕业生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专科(含高职)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到市人事局毕业办办理。户口落在沈阳市亲友家的,需征得亲友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后,持报到证、亲友家户口簿,到市毕业办办理落户通知书。而后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要去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落在市毕业生集体户口,要求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在市毕业办办理。
三、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凡是愿意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列服务:未就业的办理就业代理,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为其推荐就业单位或就业见习单位,免费发放由市人事局组织的就业及就业见习双选会入场证。办理落户、职称初定、出具升学、出国留学、就业、参军、入党等有关证明材料和代办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证等。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合同就业等办理人事代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免收派遣费100元、代办职称初定、转正定级、出具各种材料证明等14项服务。办理方式,学校可集体办理,也可毕业生本人到市毕业办办理,学校集体办理的享受费用优惠。
四、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
高校在9月1日前,将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表转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沈阳市将定期招集未就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组织就业双选洽谈会及就业见习双选洽谈会,承诺在年底前为其提供3至5次用人岗位信息供其择业。
五、八项免费服务降低求职成本
今年市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八项免费服务:一是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二是免费保管两年择业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三是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四是免费求职登记;五是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和见习单位需求毕业生有效的岗位信息;六是免费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在每个星期二至星期五,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就业见习双选洽谈会,现场办理就业和就业见习的相关手续;七是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并提供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办事程序;八是免费发放毕业生办事指南。通过“八免”服务,减轻毕业生求职成本,提高毕业生就业成功率。(李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