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辽宁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于1982年,主要从事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满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同时加强对辽宁省民族历史与现状研究。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历史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毕业;
6、硕士学位要求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7、同等条件少数民族优先录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
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均由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辽宁省民族研究所组织。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
2、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4月1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如实填写《
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辽宁省民族研究所电子信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6号
邮编:110033
电子信箱:mzyjs2008@sohu.com
电话:024-86613882
3、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辽宁省民族研究所进行资格审查,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准备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
资格审查的时间由辽宁省民族研究所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①笔试内容:英语:汉译英、英译汉短文各一篇;
古汉语:翻译、标点一篇;
命题议论文一篇。
②笔试时间:2008年4月9日上午9时
③笔试地点:辽宁省民族研究所
参加笔试人员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请查询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www.lnmz.gov.cn)。
(2)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①面试内容:考查岗位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面试时间:2008年4月22日上午9时
③面试地点:辽宁省民族研究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额的3: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省民委和辽宁省民族研究所组织进行。确定面试人员后,即通知考生本人。
(3)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和辽宁省民族研究所组织,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权重5:5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额的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对于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5、体检
由辽宁省民族研究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6、公示和聘用
(1)公示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在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辽宁省民族研究所完成考试、考核、体检工作后,经人事厅审核,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3、招聘政策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4-86613882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