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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省卫生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公告
WWW.LNRC.COM.CN  2008-3-6 15:05  来源:省人事厅 (编辑:YQ)
 
辽宁省卫生厅
 
2008年第1号
 
省卫生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经省人事厅同意,省卫生厅决定2008年上半年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人员2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招聘的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招聘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报考人员年龄须35周岁以下;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考人员年龄须45周岁以下.
4、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大学本科毕业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研究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外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
5、招聘社会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报考人员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省内、市内所从事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优秀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予以优先聘用。
6、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参加应聘的2007年毕业生必须是未参加工作可以通过派遣渠道接收的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分工
管理、会计、计算机岗位(即A类岗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核由卫生厅和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详情请登录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相关公告;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岗位(即C类岗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均由卫生厅和各用人单位组织。
三、C类岗位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卫生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职务人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委托中国医科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至3月10日,报名网站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科目为一科。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3)成绩查询:2008年4月9日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2.资格审查和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和方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查询。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各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07、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或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呈报表》。
四、有关政策
1、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要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非公共岗位笔试工作委托中国医科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凭《低保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388284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23269669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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