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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窗口开通
WWW.LNRC.COM.CN  2007-11-26 14:39  来源:省人事厅 (编辑:220)
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和辽宁省《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实行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
为此,辽宁省人才中心设立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窗口,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同时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并将该库作为派遣人才库,进行一对一的人才推荐;同时作为企业选人的信息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凡离校后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通过现场登记和网上注册两种方式进入信息库。
现场登记窗口:省人才中心信息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110002)
咨询电话:024-2251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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