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隶属于省经委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受省经委委托,从事辽宁省区域内化工、石化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现由于业务工作需要,拟招聘技术及管理干部3人。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我站在征得主管部门省经委的同意后,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对象、条件详见附表1《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07年招聘人员计划表》。
应聘人员除符合表中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实践技能;要有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07年7月27日至2007年8月10日为招聘信息公布时间,届时将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站(www.lnrc.com.cn)、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网站(www.lnjw.gov.cn)、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www.lnhgjd.gov.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29日至2007年8月4日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06号(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
4、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对符合条件的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复查。用人单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汇总后,报省经委人事处进行复查。
(4)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并发准考证。
5、报考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和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笔试的考试时间为8月8日,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与身份证,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聘用的有关工作程序
在制定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基础上:
(一)根据考试情况和不同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委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
(三)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对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网站首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存在问题查有实据拟聘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六)聘用人员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在职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招聘程序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和材料,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4-23891027;83891685-8007;联系人:金老师、王老师。
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