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大庆)
刚才,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唐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唐军部长的讲话精神,积极做好选聘有关工作。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讲以下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根据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规律,从党和国家发展需要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造就一支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这项工作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就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宝贵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必将极大地调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为解决好其就业问题创造新的工作思路和就业途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是我省就业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经过前几年的不懈努力,曾长期困扰我省的历史遗留再就业问题已经解决,目前全省就业总量的压力已由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转向新成长劳动力问题。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就是高校毕业生。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全省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提高对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并纳入全省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部门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扎实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有关政策,积极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党中央和省委都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中组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省委组织部也会同我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两个文件精神,在大力支持配合组织、人事、教育、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切实为在基层和农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一是对于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有创业愿望的,要根据其专业特长,结合所在村的实际,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提供信息和条件,并在政策咨询、技术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指导,使他们更好地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作出积极的贡献。二是为在村任职期满后的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创造条件。要把这样的大学生列入创业带头人员培养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为其搭建自主创业“绿色通道”,提供创业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孵化、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经营场地、技术指导等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三是解决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这些大学生在村任职期间将比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到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单位和个人按当地缴费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为此,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辽政办发〔2003〕40号文件及有关政策,为每个大学生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基金按月记入个人账户。四是做好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工龄连续计算工作。这些大学生在村任职期满后,如到企业或社会团体工作,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2〕111号)的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按事业单位参保办法形成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转入企业养老保险账户;如被国家党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其在村任职期间的缴费年限要计算为连续工龄。
总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地推进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