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技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专司函[2008]15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面向非教育系统);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属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特别是涉及国家新型产业基地、“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等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项目,能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
按照国家人事部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一)重点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二)优秀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三)启动类: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要把积极组织留学人员申报项目资助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措施,切实组织好留学人员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组织申报者认真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此表可登陆www.lnrc.com.cn下载,一式四份),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其中,沈阳、大连、鞍山等市要把2007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有关情况一并上报。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了解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不断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及吸引高层次人才工作有机结合,努力为留学人员来辽宁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联系人:闫研
电 话:024-23448329 23448356(传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E-mail:ln23448329@yahoo.com.cn
附 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