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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WWW.LNRC.COM.CN  2008-3-1 10:43  来源:省人事厅 (编辑:YQ)
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岁以下;
  6、中专以上全日制正规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1、管理、会计、计算机岗位(A类)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核由辽宁省地勘局和用人单位组织。
  2、参加非公共岗位(C类)的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均由辽宁省地勘局和用人单位组织。
  三、招聘步骤
  (一)A类岗位笔试、面试等及B类岗位笔试办法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告。
  (二)C类中采取考试方式招聘人员步骤
  1、岗位查询
  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地勘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辽宁省地勘局网址:www.Lngeo.gov.cn
  2、报 名
  C类岗位笔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至3月7日、地点: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人事处(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报名方式可以网上报名(Email:lndkrs@163.com),也可以现场报名,联系人刘晓泉,联系电话024?86232649。
  3、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C类岗位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特点。笔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3月30日。考场安排在沈阳市。报考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
  4、资格审查和面试
  (1)C类面试人选比例
  非公共岗位面试人选按各岗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辽宁省地勘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辽宁省地勘局人事处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
依次递补。
  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非公共岗位面试由局统一组织。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局2人、用人单位2人、有关专家3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和体检
  非公共岗位考核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非公共岗位的笔试、面试权重为5:5,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非公共岗位的考核工作由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省人事厅批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递补考核人选的确定要在一周内完成。
  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非公共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事厅批准,应按照  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递补人员确定要在一周内完成。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
  6、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报《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于6月10日前将招聘结果报省人事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局要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23264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86232649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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