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招聘岗位人员的考核、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等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
三、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省考试(www.lnrsks.com)网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5日(周一至周五,早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蒲河街10号)5楼办公室。
(3)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的专业理论材料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人口计生委有权取消其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3.考核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省人口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月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报名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面试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专业测试、面试分值权重标准4:6。
(3)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2008年3月29日8:30时。地点: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6900256-8006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0630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