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考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一)招聘岗位
本次系统将招聘B类、C类岗位工作人员44名。B类为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笔试的专业技术岗位;C类为招聘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二)组织实施
1、B类岗位的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均由招聘单位和主管局组织。
2、C类岗位的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体检等均由招聘单位和主管局组织。
三、招聘步骤
(一)B类岗位笔试办法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告。B类岗位面试、考核、体检等与C类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技能测试方式招聘人员的步骤一致。
(二)C类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人员步骤
1、岗位查询
详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lnfda.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
2、报名
C类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至3月7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考生应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等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表1。
3、笔试、技能测试的内容和时间
C类岗位招聘研究生、硕士学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C类岗位招聘司机、试剂管理的,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时间安排在3月22日至4月6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和面试
(1)B类、C类面试人员比例
B类和C类中招聘研究生、硕士学位的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员确定。招聘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员。
(2)B类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B类进入面试的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报名信息表》等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字,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内容和时间
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0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5、考核和体检
(1)B类和C类中招聘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4:6。根据权重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C类中招聘司机、试剂管理的,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
(2)考核。招聘单位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3)体检。招聘单位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6、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通过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7、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监督检查
省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各市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五、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31607106。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