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均由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组织。 三、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 1、岗位查询:此次招聘岗位均为非公共岗位(C类) 详见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网站(www.lnfao.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报名地点为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沈阳市北陵大街45-2号省政府院内辽宁省外事办公室323房间)。 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内容为外语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网站(www.lnfao.gov.cn )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 根据外语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外语笔试成绩占外语成绩的40%,口试成绩占外语成绩的60%。外语成绩并列者,按口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口试、笔试和面试实行100分制,及格成绩均为60分。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外语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网站(www.lnfao.gov.cn )另行通知。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 5、考核和体检 (1) 参加考核人选,根据外语专业考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 外语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7:3, 总成绩并列者,按外语口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通过考核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6、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滿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四、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89325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86901762 其他不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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