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
关于采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的通知
辽人[2007]126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辽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准确掌握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管理统一、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和安全可靠的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人才信息服务,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07〕3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开展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和对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含柔性引进的)在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采集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积极致力于辽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工作严谨,求真务实,在本工作岗位、本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省级优秀专家;
6.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
7.博士后人员;
8.留学归国人员,指通过公费、自费或其他形式出国学习,并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访问学者形式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交流的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出国需一年以上(含一年),高级访问学者出国需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人员;
10.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难题,在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的业绩成果和重要贡献,对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对我省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
三、采集方式
请符合采集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样表见附件),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或中直驻辽各单位负责将有关信息录入到《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集系统》中(该系统软件可在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网址为:www.lnrc.com.cn),形成数据库后,报送至省人事厅。
四、有关要求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是我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活跃人才队伍、发挥人才作用和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科研立项、评定各种荣誉称号、组建高级专家振兴服务团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中直驻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所有符合采集条件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入库。
(二)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中直驻辽各单位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符合采集条件人员《信息表》1份和由《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一并报送至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
(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符合采集条件人员和已入库人员在工作调动、职务调整、重大奖励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时,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信息表》,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或中直驻辽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及时报送至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
联系人:熊严
电 话:024-23448329 23448356(传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机关楼229室
邮编:110001
电子邮箱:ln23448329@yahoo.com.cn
附件:
说明:符合采集条件的人员填写。
说明:适用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本人使用,即在填写完《辽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表》后,将信息表中的内容录入到该系统软件中,把生成数据库文件,连同纸质信息表,一并报到所在单位。具体使用方法见《使用手册》。
说明:适用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的各级单位,各单位可以利用该系统软件录入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或接收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送的数据,或下级单位报送的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的数据库文件,连同纸质信息表,一并报送上一级单位或省人事厅。具体使用方法见《使用手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