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厅编委办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1、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对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印发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2、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法规体系规划;审核综合性法规、文件;负责厅内重要报告和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及人事宣传工作;负责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人事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负责人事行政复议;负责组织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
3、规划与改革指导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研究拟定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与岗位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登记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4、录用流动处:拟定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及实施细则;拟定机关、事业单位指导性人员计划;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务员的录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和招聘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推行公务员调任、转任制度;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组织实施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工作;拟定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
5、公务员管理处:拟定公务员职务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纪律、奖惩、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轮岗和回避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办理向省人大提交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办理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公务员任免手续;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6、培训教育处:拟定全省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提出全省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专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全省人事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工资与信息处:拟定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增资审批工作;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研究拟定地区附加津贴;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和离退休(职)政策的贯彻实施;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事业单位伤残等级认定工作;拟定全省人事系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
8、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省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辽宁(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的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辽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9、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评委会;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定全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等政策法规。
10、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负责地区分配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和部分中直驻沈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11、省外国专家局:研究拟定全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工作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引进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国外专家的管理工作;拟定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全省引智成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工作;同国外有关专家组织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辟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渠道;开展海外华侨和留学人员的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按规定管理引智发展基金和专项经费;负责全省有关出国(境)培训、研修、进修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
12、综合监督处:负责省编委办公室的文字综合工作;研究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拟定改革方案,负责试点工作;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党群部门的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13、政府机构编制处:研究拟定全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拟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意见;审核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各市政府行政编制总额分配及调整的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政府与市、县政府之间职能配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省以下垂直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审核省级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负责省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14、事业机构编制处: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省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5、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依法保护全省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全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相关证书和表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人事处:负责省人事厅、省编委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