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省直各部门和省辖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市、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拟定省委各工作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意见。
4、拟定或审核省辖市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方案,研究提出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限额的意见;对市、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5、负责省直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省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省级党政工作部门与市、县党委、政府及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6、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市、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8、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省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11、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