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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WWW.LNRC.COM.CN  2007-12-18 13:15  来源:省科技厅 (编辑:220)
文件编号辽科发[2007]27号
签发人
主送机关
发布时间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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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人事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现将2007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进行 评审。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二、报评原则
1、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实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岗位自主聘任,申报评审前不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评审通知单。”
2、凡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单位设置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均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推荐参加评审。
3、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国内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评审。
三、例会时间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底例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专业
物理、化学、生态、水产、医药学、软科学等六个专业学科。
五、报卷内容
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推荐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证明、专业、年限、学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外语证书、计算机考核相应等级证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材料。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按省人事厅印制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报送。此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报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任命)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
2、将科研课题鉴定证书和技术报告放在“主要业绩成果”栏中;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必须提供:①成果鉴定材料,证明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②转让合同,证明其转让的真实性;③接受转让单位的财务证明,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真实性。
3、将《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度考核评价表》(原件)放在“其它”栏中。
4、下述材料不装订:
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②《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登记表》(附表1)一式19份,同时报盘。格式要求:使用Word软件编辑,纸张大小为A4纸,标题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为五号宋体字。
③《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表2)一式20份,卷内装订1份, 同时报盘,格式要求同“附表1”。
④主答论文一式3份。
⑤《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5份,在卷内《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装订1份。
⑥《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同时报盘。
六、报卷要求
1、全部材料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规定的顺序和本文第五项要求装订成册。
2、从今年起,在申报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申报条件)申报。破格参评人员,先按《破格条件》逐项提供材料,再按《评审条件》逐项提供材料,并装订成册。
3、申报副研究员以上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县、区及其以下人员为B级)。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免试条件见附件1)。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申报同一级别职称评审,职称外语证书长期有效。由于今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推迟,参加今年职称外语考试人员,如在报卷前未拿到外语合格证书,可先报卷后补外语合格证书。
4、申报副研究员以上资格评审者,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两个模块不能重复,还要区别于中、初级考试模块。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资格评审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免试条件见附件1)。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6、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重新评审同一级别职称。
7、《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登记表》(附表1)“卷内摘要”栏,主要填写取得现资格以后发表的论文、论著和成果业绩。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具体填写顺序和要求是:
①论文:要写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字数、合写的论文要写明名次。
②著作和译著:要写明著作或译著的名称、出版时间、出版单位、字数、合著的要写明职务、名次。
③科研课题与奖励:要写明课题名称、时间、课题等级(如国家级、省部级等)、研究结果、承担课题的名次。
④学术造诣:要写明有影响的国际、国内学术界的任职或兼职;出国讲学或访问学者,要写明时间、地点、讲学或访问内容;带培研究生、博士生的人数、时间;以及能反映学术造诣的其它内容。
8、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七、报卷时间
2007年7月1日至7月25日为报送评审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卷同时交评审费。
联系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024-23983440
联系人:仲丽  刘启宝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5室
邮  编:110004
 
附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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