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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人事厅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通知
WWW.LNRC.COM.CN  2007-1-25 10:36  来源:辽宁省人事厅办公室 (编辑:政策法规处)
文件编号辽人发[2004]2号
签发人
主送机关
发布时间2006年7月18日
抄送省委组织部
印发时间2004年2月10日印发
索取号
抄报国家人事部办公厅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人事部门要依据此《通知》精神,立足职能,进一步调整人事人才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为振兴老工业基地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和政策环境。
 
           
省人事厅为振兴老工业
基地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
     为进一步搞活人才,增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活力,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和措施:
     1、引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急需的国内外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引进人才绿色工作证”制度,特事特办。对用人单位申报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理引进手续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2、符合条件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到省直机关工作的,可直接聘任中层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其中聘任非领导职务的不占单位职数。到省直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其中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可不受职数限制确定行政职务。到企业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直接到人事部门办理认定资格。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放开,有用人单位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原收入情况,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人事部门为单位核增工资总额。
     3、机关部分特殊岗位试行政府雇员办法,面向国内外为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商务谈判、电子信息化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招聘特殊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政府雇员实行特岗特薪。
     4、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各类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和选拔向社会公开,各类层次人才均可依条件申报。入选百千层次的人选,凭省人事厅颁发的《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证书》晋升一级职务工资, 津贴部分按单位所执行的津贴比例计算,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增资手续。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内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重点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申请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5、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公务员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职业资格;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
     6、设立省直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专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省直各单位引进急需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不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单独给予核定。
     7、省属本科院校和部分科研院所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的人才评价和用人方式。在会计系列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在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讲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8、对工农业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农艺师时,放宽对获奖登记的条件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单位组织专家或不定期进行职称评审;采取多样化评审方式为农村实用型人才评定职称。
     9、面向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放敞开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凡进入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均给予万元的经费资助。
     10、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实行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岗变薪变。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原具有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到管理岗位或是原具有管理人员身份聘用到工勤人员岗位的,由主管部门持《聘用合同书》、《省直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岗位(职务)管理手册》或《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到省人事厅办理备案手续。
     11、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涉秘岗位、紧缺人才和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外,一般应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1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以非税收入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人事部门在工资总量分配上实行动态管理;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的津贴部分,单位可根据职工工作情况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有创收的单位,可根据创收情况按比例用于分配;对于减拨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用于分配的比例。
     13、鼓励事业单位采取签约制、项目承包、聘用客座人才智力柔性流动的用人方式,在支付薪酬时,可为单位核增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推荐租赁人才和智力,并从收益中提取相应的酬金;专业技术人员和实用人才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并保护原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到社会兼职,实行兼职兼薪。
     14、事业单位可以为技术、技能带头人发放津贴,使收入分配向一流人才、关键人才倾斜。津贴标准由单位根据创收和个人创造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15、围绕两大基地、三大产业重大项目,每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450项左右。到2005年,在全省20个工业引智示范企业、20个农业示范推广基地,5个农业引智示范园,5个县级引智精品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辽宁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洽谈会暨高新技术展”,邀请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底50多个国外专家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会。
     16、为辽西北地区、经济转型城市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引进国外智力服务。把沈阳、大连、鞍山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先进的引智成果,嫁接到辽西北地区,每年对接引智成果项目10项以上;为辽西北五市促成合资合作及出口创汇项目10项以上;每年为19个贫困开发县、少数民族县聘请国外转嫁50人次以上。
     17、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每年为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派出1600名技术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争取国家资助,组织辽西北地区县(区)长到国外进行培训;组织县(区)负责民营经济管理的领导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专题培训班。
     18、在全省选择500家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职称评委会,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的人事人才服务。每年设立10家“辽宁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进入基地从事研究的博士,享受企业项目博士后待遇。
     19、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各类人才提供评定职称、养老保险、城镇落户以及子女入学等人事代理服务;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0、进一步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表彰100名在农村做出突出贡献的选派大学生。每次招考公务员都要在县以下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招录选派大学生。
     21、设立“辽宁友谊奖”、“杰出人才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奖”、“优秀博士后奖”等奖项,定期评选并奖励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做出特殊贡献的拔尖人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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